包括适用于 0 月龄至 12 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 1 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中,适用于 0 月龄至 12 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者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肝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肌肉衰减综合征全营养配方食品,创伤、感染、手术及其他应激状态全营养配方食品,炎性肠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难治性癫痫全营养配方食品,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脂肪酸代谢异常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减脂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是指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用于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常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医用食品不等同于保健品,保健品主要是针对身体素质处于亚健康的非患病人群设计,个人可依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服用,无需医师或者营养师指导,保健品的适用范围要广,但这些人群不是一定需要服用保健品。因为这些人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病人。 而医用食品主要是为处于体能恢复期的病人或体质较弱的人群而设计,依据处于不同恢复阶段的病人机体特殊营养需求而设计的营养膳食。这些人群由于自身身体机能的限制无法正常进食或日常饮食无法提供足够的营养素进行补充,这就必然需要食用医用食品,对于无法正常进食的病人可以在医师或者营养师的指导下用医用食品替代日常饮食,因为医用食品配方设计具有针对性,营养补充更加完善,并且易于消化。 简而言之,保健品主要适用于非患病人群,医用食品食用人群为患病体质特别弱的人群,保健品无法替代饮食,而医用食品可以完全替代饮食。